无所不能的黑客?
漂亮出众的美女?
NO!NO!NO!现实生活中的间谍大多都其貌不扬,往往就隐藏在你身边。
他可能是大学教授
她也可能是主持人
他更可能是丢在人堆里都认不出的普通人
(二)《反间谍法》中明确的间谍行为有哪些?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三)你身边的哪些人很有可能是间谍?
1.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以陌生女性身份主动添加好友,套近乎献殷勤、询问涉军敏感问题的人;
2.在微博、论坛、贴吧、社交群等网络平台,抛出涉军敏感话题、引起争论推波助澜的人;
3.主动与军人攀谈结交,但工作性质模糊、身兼多种头衔、资金充裕出手大方的人;
4.在婚恋网站自称“高富帅”或“白富美”,对军队生活感兴趣、对军人情有独钟的人;
5.要求提供军人证件、工资条、保障卡等军人身份证明或涉军内部资料作抵押借贷的人;
6.以起草文章、学术交流、军事研讨、兴趣爱好等名义,索要涉军内部资料的人;
7.未曾谋面、互不熟悉,以邮寄礼品礼物为由获取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的人;
8.退役多年后频繁与现役军人联系、打探部队涉密信息的人;
9.向网络邮箱发送招聘、兼职、约稿等信息,许以高薪获取部队内部资料的人;
10.网络头像、言辞表述、行为方式、工作背景等有明显国(境)外特征的人。
二、间谍常见的策反手段有哪些?
手段一:金钱收买,物质引诱
利用某些人贪图享乐、贪财图利的弱点,以金钱和物质为诱饵,进行感情笼络,然后伺机进行策反。
手段二:色情勾引,威逼就范
采取色相引诱、假关怀、抓把柄、设陷阱等手段,打开人们意志上的缺口,使他们成为俘虏,甘愿为其服务。
手段三:攀拉老乡,感情拉拢
利用老乡观念和“哥们儿”义气,认老乡、交“朋友”、给钱交心,取得信任,伺机进行策反和情报活动。
手段四:帮助出国,资助留学
以帮助办理出国手续,提供经济担保为诱饵,培植亲信,进行策反活动。
手段五:网上物色,步步为营
很多境外间谍专门泡在国内涉军、涉政的聊天室,重点寻找有军队、政府背景的网民,评估他们接触机密信息的可能性,从中物色人员。
三、哪些行为容易让间谍有机可乘?
行为一:暴露军人身份不敏感
行为二:私存涉密资料不忌惮
行为三:随意使用手机不戒备
行为四:闲谈聊天嘴上不把门
行为五:接待退役人员不设防
行为六:违规“翻墙”上网不清醒
行为七:出国出境人员不警觉
四、如何防范间谍行为?
(一)防范措施
1.防泄密: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带的秘密不带,不该传的秘密不传,不该记的秘密不记,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2.防拉拢: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往往通过亲戚、熟人、朋友关系对目标人员进行拉拢,为其搜集情报服务。遇到此类情况,应当提高警惕,不为利诱所动,坚决予以拒绝。
3.防勾联: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或间谍利用老乡、熟人或利益关系开展有关活动。遇到此类情况,应当保持警觉,注意辨别真伪防止上当受骗。
4.防套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或间谍通过主动接触、靠近目标人员,有意无意地打探一些内部消息或敏感事项,获取所需的情报。遇到此类情况,应当保持警觉,注意察言观色,做到谨言慎行。
5.防监控: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或间谍对目标人员悄悄安装窃听窃照设备,长期窥探、伺机行动,一旦时机成熟就加以利用。遇到此类情况,平时应当留心察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做好窃听窃照设备排除工作,以绝后患。
(二)举报方式
1.拨打国家安全机关 “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2.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
3.前往就近的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法规链接*
◆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反间谍法》第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就在身边,泄密就在瞬间
1.国家安全离你我并不遥远,影视剧中出现的间谍也许就在你身边!
2.国安家安才能人人平安,只有国家安全,行稳致远,个体的发展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3.国家安全关系你我,更需要你我,每个人都是国家安全的一道防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