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条目:哥斯达黎加政治
哥斯达黎加是拥有完善的宪法制衡系统的民主共和国。行政责任归属于总统,总统是国家的力量中心。该国有两位副总统以及由包括一名副总统在内的15人组成的内阁。总统和57名立法会议员由选举产生,以4年为任期。1969年批准的宪法修正案限制总统和立法会议员只能任一届。尽管如此,原立法议员们可以隔一届任期再去参选。目前,有人提出要修改宪法,而使总统获得第二个任期,与此同时,在立法会裡面也有人质疑禁止总统连任的法律是否违宪。2003年4月,经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后,立法会以决议案的形式,正式肯定了禁止任何一位总统寻求在任期后的任何时间再次出任的法律条文。根据这个决议案,奥斯卡·阿里亚斯如果在即将到来的2006年政府选举中再度参加竞选,即属违反宪法。但是其后阿里亚斯通过其政黨修憲,並已於2006年成功再度當選總統,並於2010年完成其任期。2010年其副總統勞拉當選總統,任期到2014年。阿里亚斯是自由贸易的提倡者,他支持与美国签订的自由贸易条约,这个条约的签订具有极大的争议性,其争议的激烈程度能够酿成一场全国性的示威。
哥斯达黎加以按比例的方式选举立法院议员。
國家專營的保險和电信部門,在2009年開放予私營機構參與競爭(在此之前,要得到一個手機電話號碼也要等上幾個月)。有很多國家機構都是獨立運作和享有自治的,包括電力、國營商業銀行(須面對私營銀行競爭)和社會保障體系,這些部門對於發展哥斯達黎加的高質素生活都很重要。
七个省的省長由總統任命,可是他們的權力不大。省內沒有獨立的立法機關。根據憲法,哥斯达黎加沒有軍隊,只有警察和安全部隊維護內部安全。